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4月24日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4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工作动员会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工作动员会分别在福州、长沙召开。其他5个督察组也将于近日实现督察进驻。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在具体督察中,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鑫华)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