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印发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办法

       本报讯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中国石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集团公司党组《关于中国石化全面推进依法依规从严治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的。《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直属单位,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局长、厂长、院长、社长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坚持把企业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依法治企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本报记者)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