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机关率先启动践行“马上就办”工作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马上就办”精神,进一步提高总部机关管理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工作活力,在打造世界一流中有效发挥统筹、引领、带动和保障作用,推动公司效率变革,日前,集团公司印发《总部机关践行“马上就办”工作方案》,决定以工作频率高、反响强烈、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签报、会签、批复为切入点,以“限时办结”为抓手,在总部机关率先启动践行“马上就办”工作。

       《方案》提出,2018年底基本建立系统完备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和配套保障措施,养成“今日事今日毕”工作习惯,切实增强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打造世界一流的紧迫感,持续提升总部效能,形成新时代干部员工敢担当、干实事的总部文化。

       就深入践行“马上就办”精神,《方案》在签报审批时效、部门会签时效、部门批复时效等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提高签报审批时效方面,对机关部门报送的签报和企事业单位报送的请示类文件,集团公司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签批,特别重要的紧急事项特事特办。集团公司领导批示部门办理后,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

       提高部门会签时效方面,对管理制度,会签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签,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反馈主办部门;简化制度审核流程,将制度的信息化审核环节调整到会签环节,将合法性、规范性等审核时限提前。对其他文件,会签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会签(回复)意见。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会签的,会签部门要主动回复不能及时会签原因、目前办理情况及预计完成会签时间,并按期会签。超过规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会签部门同意,主办部门可履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提高部门批复时效方面,对于企事业单位向总部部门报送的请示类文件,制度规定中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制度规定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分三种情况处理:涉及项目投资的,主办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收文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办结,如不能办结,应当回复不能办结原因;涉及财政政策调整、土地处置等事项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办理流程、目前办理情况及预计办结时间,并按期办结;其他事务类请示事项,主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如不能及时办结应当回复不能办结原因、目前办理情况及预计办结时间,并按期办结。

       为推进方案落实,集团公司还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梳理优化总部职能,扎实推进总部机关机构改革,理清部门职责界面,规范内部管理,缩短工作流程;推进分级分类授权和简政放权,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减少总部审批事项;改进签报管理,完善签报分类,针对请示类、报告类等明确不同办理时限要求,提高“马上就办”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优化提升信息系统功能,推进统一公文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公文管理系统功能和“短信提醒”功能;加大移动办公应用推广力度,逐步实现总部机关所有人员全覆盖,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提升移动办公功能,实现移动端与PC端的主要流程贯通,深化远程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涉及部门多、办理复杂的企业请示事项,试行联审联批例会制等“一站式”集中办公;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优化总部机关人力资源配置,试行岗位A/B角管理,确保工作随时有人“顶得上”;优化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操作性与时效性建设,对于同一业务领域、内容交叉重复的制度进行优化整合,避免“碎片化”;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将各部门践行“马上就办”情况作为党建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践行“马上就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马上就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勇于突破旧思维、旧习惯,善于用新思维、新办法解决问题,不得以提高效率为由降低工作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带领广大员工以“钉钉子”精神践行“马上就办”具体要求,推动总部机关管理效率有根本性转变。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导,建立实时通报机制,督促提醒各部门“马上就办”,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本报记者)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