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全面服务“五通”,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统筹国内国际现有合作机制,发挥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窗口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或地区生态环保战略和规划对接,构建合作交流体系;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提供全面支撑与服务,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统筹并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环保国际合作机制作用,构建环保合作网络,创新环保国际合作模式,建设政府、智库、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平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企统筹,保障实施效果,鼓励环保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引导优势环保产业集群式“走出去”;发挥地方优势,加强能力建设,促进项目落地,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融入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制定严格的环保制度,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绿色发展。(郭环)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