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22家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宋铁毅报道:截至2017年底,集团公司直属22家企业均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标志着炼化企业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开启一证式管理时代。

       2017年7月28日,环保部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要求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石油炼制企业和纯乙烯、芳烃企业应于2017年底取得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

       据悉,新版排污许可证首次核发有效期为3年,延续核发是5年,包含了企业基本信息、许可排放限值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唯一的行政许可,明确了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是强化排污者责任这一生态文明改革目标的具体体现。

       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环保部门主要对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对企业申报材料作合规性审查。证后监管方面,环保部门主要审查企业定期提交的执行报告,抽查企业环保管理台账,逐一对照许可证上列明的要求,检查企业自主履责情况。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