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及评比表彰工作

        本报讯 记者徐 徐 王一冰报道:近日,集团公司党组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及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两个三年、两个十年”战略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各项决策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统筹规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以下简称检查)及评比表彰(以下简称评比)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聚起决胜全面可持续发展、迈上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强大力量。

        《实施意见》规定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及评比表彰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基本原则分为四项

        一是统一部署,规范开展。除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下统称总部)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检查评比外,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及石油工程公司、炼化工程集团(以下统称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直属企业(单位)为对象的检查评比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系统性的检查评比事项。部门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检查的名义,严禁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二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检查评比事项分为总部级、企业级。总部级检查评比事项由办公厅归口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企业级检查评比事项由各直属企业(单位)办公室归口管理。三是注重日常,加强统筹。要强化日常管理,不能以查代管、以评代管。同类检查评比要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要合理规划检查评比时间,不能兴师动众、层层加码,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四是改进作风,突出实效。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检查评比事项,确保总量减少50%以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检查评比的效率和质量。

        主要措施分为五项

        一是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总部级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临时性检查。HSSE大检查、设备大检查、党建考核等3项综合性检查事项每年各开展1次;专业性检查事项除安全环保等“四不两直”检查和党组巡视、专项审计、纪检监察专项治理外,每年开展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临时性检查数量和频次。严禁为迎检开展预检查,避免层层加码、弄虚作假。总部级评比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常设项目每3年评估1次,每年可提出设立、变更、撤销申请,非常设项目每年单独提出设立申请。评比项目应当合理设置,严控数量、注重实效,不得要求直属企业(单位)配套开展。

        二是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部门下一年度拟开展的检查评比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临时性检查评比事项要一事一报,经办公厅、人事部等5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并主要领导审定。各直属企业(单位)开展的企业级检查评比也要制订年度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办公厅备案。

        三是完善检查评比指标体系。要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合理设置检查评比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一般在年初发布并结合实际动态优化。检查指标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紧抓住管理重点、难点,确定检查内容、关键指标及权重,避免面面俱到,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表彰性检查。评比指标要突出价值导向、示范引领,合理设置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原则上不设立子项目。

        四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检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幅压减基层填报表格、材料数量,专业性检查和临时性检查尽量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合理控制检查组人数,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评比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的单位和人员要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格规范,评比条件、评比办法和评比结果等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查出真问题、评出真先进,不能“走过场”“做虚功”;要以工作业绩和效果为重要评判依据,不能生搬硬套检查评比指标。要力戒官僚主义,总部部门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增强服务基层意识,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不能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牵头组织部门要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加强帮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形成闭环,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对于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制度性问题,要组织在全系统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狠抓整改。要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导向,促进干部队伍担当作为。评比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项目经费要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总部级评比一般不评选党组管理领导人员,总部部门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企业级评比一般不评选中层管理人员。要抓好先进单位和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实施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检查评比的清理规范。办公厅要对擅自开展检查评比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检查评比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党组巡视组要将检查评比工作纳入反“四风”巡视的重要内容。

        目前,总部层面的检查评比清理工作已经完成,2019年总部检查评比工作计划已经印发。下一步将严控临时性检查评比,加强执行情况监督,督促企业开展专项清理,确保总部和企业检查评比数量比上年减少50%以上。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