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投诉联系方式

各事业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要求,集团公司4月初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财财〔2022〕84号),积极推进落实房租减免工作。近日,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为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2022年房租减免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提出实施细则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国有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从事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实际承租人)。其中,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也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三)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实际承租人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的实际承租人,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实际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第二档,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承租人,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即减免6个月租金。

(四)完成时间要求。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要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2022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对转租、分租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了解掌握实际承租人情况,必要时要通过现场核查方式进一步摸清承租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将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以各自实收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租金责任;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要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将应减免租金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2.对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对参股企业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

3.对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29号文件要求的,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4.对不属于29号文件规定减免对象的中小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申请的,鼓励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二、有关要求

(一)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减租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纳入“一把手”工程切实有效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地、执行到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过问,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协调问题解决,推动减租政策尽快惠及具备条件的实际承租人,让相关市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有感受、得实惠”。

(二)坚持“应免尽免、能免尽免、应免快免”。要认真按照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扎实开展减租工作相关方案通知要求,加快细化操作流程,在程序规范、操作合规的前提下,简化申报流程,减少不合理材料申报门槛,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确保以最快速度使符合条件的实际承租人切实享受到减租政策红利,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对于因落实减免政策影响企业当期经营业绩的,集团公司将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实事求是予以考虑。

(三)畅通诉求受理渠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减租问题信访处理机制,主动在本单位外部官网、公众号等公开媒介公布减租方案、受理减租投诉举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合规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问题,努力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各类检查发现和投诉举报涉及的未减、少减、漏减事项要立行立改。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倾向要保持预警能力,及时采取有力有效预防措施,覆盖以往疏漏之处。各事业部(专业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做到动态督导、及时整改。

(四)建立月度反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统计2022年企业自有经营用房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数据填报口径一致、真实准确,按月及时报送减租工作成果。按照集团工单财财〔2022〕84号文件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房租减免统计表报主管事业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本部、各事业部对所属企业报送情况审核汇总把关后,须于每月3日前按管理关系分别报送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国资委。

三、 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协商解决。

2.集团公司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经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联系方式

集团财务部联系人:张蕊红    龙新文

联    系     电     话:010-59968604     010-59968137    

邮    箱     地     址:zhangrh@sinopec.com 

                               longxinwen@sinopec.com

股份财务部联系人:徐  越     王  艳

联     系    电     话:010-59969224     010-59969251

邮     箱    地     址:xuyue@sinopec.com

                                      caroline.wang@sinopec.com

 

集团财务部   股份财务部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1.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docx

2.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pdf

3. 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pdf

4.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docx

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docx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
2022-05-30